挪用学校教堂建筑基金海星中学前校长罪成

时间:2013/4/25 10:39:47 来源:新加坡留学联盟

  海星中学前校长陈金福修士,涉嫌在退休前的最后六年,挪用学校教堂建筑基金共6万7000余元,拿去重建和装修退休修士的住所。

  案经11天审讯,法官指被告陈金福(66岁)不诚实,捏造证据,认为控方证据确凿,昨天判他罪成,案展6月28日判刑。

  苏自勉法官昨天裁决说,控方提供的证据可信,法庭没理由怀疑证据不实,包括文件证据及控方证人的证词。整体来说,控方证人都很坦白和诚实,他们都是独立证人,没必要捏造证据,或提供虚假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法官指被告不是可靠证人,证词不可信。法官说,被告经常回避问题,证词前后不一。被告自1984年担任校长,在学校管委会2000年成立之前,拥有很大自主权。但他在管委会成立之后,继续用同样方式管理学校,照自己的意思使用学校基金,无视于管委会的存在。

  而被告的行为与他为了个人利益,以及他在2006年到2010年间,不按照马里斯修士(Marist Brothers)的规定,将收入捐给马里斯修士基金完全一样。被告自己承认因看见其他修士年老多病未获得良好照顾,以及担心钱被用来资助新加坡以外的马里斯修士才没捐钱。

  法官指出,被告并未否认利用学校教堂建筑基金购买花岗石、彩色玻璃窗和厨房器具来装修退休修士住所“Champagnat House”,但辩称当时以为自己有权使用建筑基金,为了方便起见,动用基金,打算过后把钱归还。

  但法官认为那是被告自己的说法,辩方提不出证据证明。而被告声称打算过后把钱归还的说法不可信,因为证据显示被告当时有足够的钱支付重建和装修基金,从他个人银行户头提款付账更直接和方便。

  法官说,被告接受盘问时不时改变和捏造证词,是事后想法,他完全不能接受。

  全数偿还也不能免除刑责

  法官不认为被告疏忽,并指他有不诚实意图,法官说,被告挪用公款,犯罪意图明显。被告接受控方盘问时承认使用教堂建筑基金来装修退休修士住所,而不是用在学校。被告也承认学校基金只能用在学校,即使马里斯修士拥有学校和退休修士住所,但退休修士住所并不属于学校一部分,因此不能使用学校基金。被告那样的做法,导致学校蒙受损失、

  法官指被告事后企图掩盖事实,法官说,被告虽然知道共同签署人必须是学校管委会委员,他仍然指示银行将当时学校副校长列为共同签署人,他甚至诈称管委会通过有关议案。

  法官指出,虽然被告在挪用公款两个星期后,全数偿还那笔钱,但这样做并不能免除他的刑事罪责。

  法官,辩方提出各种说法,却没有证据证明。法庭不能给予任何裁决考量,因为那样做很危险。

  被告掌校25年

  海星中学成立于1958年,陈金福修士于1984年出任该校第三任校长,2009年12月荣休,前后掌校25年。

  在他任职期间,海星于2002年获选为北区第四校群的资讯与通讯科技卓越中心。此外,也获得新加坡优异奖、新加坡品质奖、教学与学习奖与持续成就奖。1999年,陈金福修士在国庆日获颁行政功绩(铜)奖章,并在2005年获颁公共行政(银)奖章。

  陈金福在退休一年多后被控上法庭,面对21项严重失信控状。除了挪用学校教堂建筑基金,陈金福被指拿学校的钱给一名朋友林彼得出国游学,帮他缴付网球教练鉴定考试费和更新专业网球会注册费,以及林彼得到刁曼岛上潜水课程的费用和到峇淡岛的船费,总数共4万4800余元。

  此外,陈金福被指挪用三名公众捐给学校的钱及一名公众捐给三名退休修士的钱,共3万6000元。

  案件去年10月29日开审,控方以一项挪用学校教堂建筑基金共6万7000余元控状进行审讯,余项暂时搁下。根据法律,失信罪刑罚是坐牢最长15年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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