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律:拥复制盗版游戏软件店主判监八周

时间:2013/3/31 9:46:46 来源:新加坡留学联盟

  新加坡留学网讯:新加坡刑事侦查局知识产权组突击检查珍珠坊一家店,发现店主不仅售卖改装过的PlayStation游戏机和盗版软件,还拥有能复制盗版游戏的软件。

  前年12月,知识产权组突击检查刘明源(译音)在珍珠坊经营的一家店,搜出135套盗版的索尼电脑娱乐(Sony Computer Entertainment)软件和18套能够“破解”PlayStation机关的软件。PlayStation的游戏机设有机关,只读取自家品牌的游戏软件。

  索尼电脑娱乐提控刘明源(39岁)三项版权法令和一项商标法令罪状。刘明源承认触犯两项版权法令,包括第136(4)节条文。

  根据判词,刘明源相信是本地因拥有能复制盗版游戏的软件而抵触版权法令第136(4)节条文的被告。刘明源另外面对的两项控状则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法官吴英章认同控方的说法,即刘明源拥有存有复制盗版游戏软件的记忆卡,比拥有、售卖或进口盗版货“肯定更严重”,所以应该判监。

  在日前发表的判词中,法官说:“这是一个更强有力的方法,让被告从版权持有人那里偷取(作品)。”基于此,法官就刘明源抵触版权法令第136(4)节条文,判他入狱八周。至于他售卖改装的游戏机能让使用者玩PlayStation以外的游戏,则罚款4000元。

  刘明源不服得坐牢,已针对违反第136(4)节条文的刑罚上诉。

  根据判词,控方指出版权法令第136(4)节条文没有判例,并引述了香港的一起类似案件供参考。主控官以拥有能复制盗版游戏的软件比拥有、售卖或进口盗版来得更严重为由,要求法官判刘明源坐牢三个月。

  刘明源的律师陈财隆反驳说,对触犯有关条文的被告施加监刑将设下判刑基准。这是“不公平和不公正”的,且监刑既无道理,也没有根据。

  律师补充说,他的当事人是初犯,又不是非法集团成员,且复制盗版游戏的记忆卡不多。

  据律师说,刘明源离婚,有两个孩子,需要钱维持家计,情况窘迫,才误信朋友的话售卖盗版货,但他不知道罪行的严重性。

  不过,法官不以为然。他相信刘明源清楚所售卖货品的性质,只是“故意视而不见”。

温馨提示:文中所涉及的货币单位除特别注明为人民币外,均为新加坡币;目前人民币与新币汇率为(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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